近日,我校公共管理学院陈涛教授在《社会学研究》发表了题为《内生性关联与乡村环境治理中农民主体性的建构》的学术论文。
伴随美丽中国建设和乡村全面振兴的持续推进,我国乡村生态环境的整体面貌已经得到显著改善。作为乡村生态振兴的重要一环,河道治理还面临着“最后一公里”难题。近年来,陈涛教授及其学术团队围绕如何破解乡村河道治理的“最后一公里”难题开展了大量的田野调查,该文是这一议题下的最新研究成果。
当前,乡村环境治理面临如何处理好与农民生产生活需求的关系及激活农民主体性的难题。研究从构建人与自然互利共生及政府与农民互益协作的内生性关联这一分析框架出发,基于“河道自管”的研究发现,融入农民生产生活、吸纳农民智慧和关照农民意愿的实践激活了农民主体性和乡村环境治理活力。研究认为,“由谁来治”和“如何善治”在环境治理中具有复杂性和挑战性,激活农民的主体性不仅要构建人与自然互利共生关系,激活农民的生态智慧和治水护水经验,还要处理好外部约束与内生动力的关系,推动政府与农民的协作共治。这种重建人水互利共生的治理实践,对于突破人们生产生活与环境的对立关系以及走向人与环境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也为探索契合乡村社会的环境治理提供了政策想象力。
乡村环境治理要在治理逻辑、治理策略和治理效果上注重民情民意的过程性整合。研究强调,调适好“民”与“治”的边界是构建和维系农民主体性的关键。从“民”的边界来看,需要避免治理主体的泛化与窄化问题,进而根据不同群体的能力和优势科学把握群众参与的边界和限度。从“治”的边界看,这重在强调调适好行政(干预)治理与农民(自主)治理的关系和边界。如果“治”的边界把握不准可能致使群众“干不了”也“干不好”。由此,认为农民主体性的建构应立足农民的生产生活逻辑,引导他们做“能做的事”和“擅长的事”。在此意义上,要增强农民主体性的可持续性,必须在尊重、融入和引导乡村生产生活的基础上探索并建构更多与农民能力相适应的治理模式。
面对当前的农民主体性研究热潮,研究认为,农民主体性建构不是简单的农民参与问题,它需要立足农民的能力阈限,找准农民主体性发挥的适应情境。农民主体性建构中需要注重公共性的培育,不是单纯诉诸内生动力的再造就能实现,而是需要外部(行政)力量的持续性保障和支持。
这一研究成果得到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农村河湖治理的‘最后一公里’难题及其破解机制研究”(23BSH038)的资助。陈涛教授为论文的第一作者,其指导的社会学专业博士生郭雪萍为论文的第二作者。